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鹏辉能源董秘回复: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来源:证券之星    时间:2023-08-06 15:22:03


【资料图】

鹏辉能源(300438)08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。

投资者:传艺科技发布子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的公告,公司签订钠离子电池产品订单为何不公告

鹏辉能源董秘:您好!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,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,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(以下简称重大合同),应当及时披露: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,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%以上,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。公司签订的合同未达上述标准。谢谢您的关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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