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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赣商网讯“2016年开始施工的项目,迄今为止仍有3000余万元工程款、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取回,公司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。”提起位于云南省元谋县的项目,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务部余皓满脸愁容。
3700余万元债权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
据余皓介绍,2016年10月11日,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(下称“吉安建总”)与元谋金汇房地产公司(下称“元谋金汇公司”)签订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,承建“元谋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第二标段”工程。
然而施工过程中,因元谋金汇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,在多次与元谋金汇公司协商无果后,吉安建总于2019年1月将元谋金汇公司诉讼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确认元谋金汇公司尚欠吉安建总工程款30989427.12元;确认元谋金汇公司应向吉安建总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;确认吉安建总就“元谋金汇大商汇城市综合体项目第二标段”工程拍卖、变卖所得款项在30989427.12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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